各处室、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
注: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2)、(3)款可不做要求,但须提供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对本条第(2)款可不作要求。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处室、系部对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填写并报送《2008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及电子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只提供本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
6、《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在背面署名,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9、教师资格认定费230元/人(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不交费)。
注:所有复印件用A4纸型
(二)各处室、系部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